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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11月2日

性工作者

如此执法
据报道,10月28日晚,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兵分十数路,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对全市的小浴池、小旅社、小录像厅、茶社、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美容美发屋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突击清理清查,对部分存在涉黄涉赌现象的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打击,在当晚的行动中,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

看到这幅图片说不出的辛酸!到底这位性工作者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要被这样羞辱,要被这样揪着头发全身赤露的暴露在照相机前成为别人的“工作成绩”?!

不是一直强调文明执法吗?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即使是罪犯也有基本的权利(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性工作者来说,上图中的警察是否涉嫌滥用暴力和公开侮辱犯罪嫌疑人呢!?

从管仲设“女闾”开始,性工作者的合法存在已然有不短的历史了,正因为这种合法地位,民间才会有“笑贫不笑娼”的说法。对比西方色情产业的合法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国开始就把性工作者非法化了,究其原因无非是道德因素、健康因素、犯罪因素、家庭社会稳定因素等等。

道德层面来说,我一直认为道德是个自我约束的东西。世上不存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以便人们站上去对别人指指点点。性工作者自愿出卖身体换取报酬和脑力劳动者出卖智慧、体力劳动者出卖体能并无分别,所以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

健康因素来讲,都把性工作者当成性病传播的罪魁祸首,为什么?我觉得恰恰是其非法地位所造成的。因为非法,所以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因为非法,所以即使被感染也因为害怕被抓而不敢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因为非法,所以工作环境不固定,工作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如果像西方一样,定期检查,持证上岗,健康因素可以大体被忽略。

犯罪因素,主要是指非自愿从事性工作或被强迫从事性工作。因为性交易时间短,单位时间内收益较高,加上其本身的非法性(得不到法律和制度方面的保护),自然而然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有人参与其中。但如果性工作者有了合法的工作地位,像其他合法劳动者一样享受法律的保护,那么这个犯罪因素也不算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家庭社会稳定因素,我觉得这个纯粹属于无稽之谈。如果性工作者工作地位合法化,那么爱上性工作者,从而导致家庭破裂,和爱上公务员,爱上教师,爱上医生,有什么分别吗?再说导致家庭破裂的原因还是在于夫妻双方本身的问题,其他的仅仅是结果。如果从社会上男女比例不对称角度、从大龄单身青年越来越多角度考虑,恰恰是性工作者的存在才使一些性方面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人获得了解放。(参考《香港嫖客俱乐部:努力把自己变成“贡献者”》

在性交易非法化的今天,还有这么多的从业者,还不能够说明问题吗?因为贫穷,因为生活所迫,这没有什么好歧视的,live反过来写是evil。反而在一个正常社会里,人应该有权利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只要ta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一个人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需求创造了市场。性工作者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化的一个必然,就像婚姻和家庭的存在一样。

P.S:郭凯老师此文对本文很有贡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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